根据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的1745号公告规定,2016年7月1日起,停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的销售和使用。
百草枯虽然是一种快速灭生性除草剂,但因其对人毒性极大,且无特效解毒药,口服中毒死亡率可达90%以上。1745号公告规定,2014年7月1日起,撤销百草枯水剂登记和生产许可、停止生产,保留母药生产企业水剂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允许专供出口生产,2016年7月1日停止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特提醒我省广大农业生产主体和农资企业,7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百草枯水剂,违者执法部门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浙江农业执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