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农业厅
2016年8月18日
浙江省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8)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服务产业、突出培育重点原则,进一步完善培育体系、创新培育方式、规范认定管理、加强政策扶持,着力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各地申报基础上,结合我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确定在湖州5县(市、区)及萧山区、富阳区、乐清市、秀洲区、平湖市、嘉善县、诸暨市、新昌县、婺城区、浦江县、衢江区、温岭市、三门县、仙居县、遂昌县、莲都区、缙云县、云和县等18个县(市、区)实施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7470人(具体安排见附件1)。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的通知》(农办科〔2016〕21号)、《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6〕22号)和《关于开展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轮训的通知》,农业部计划用5年时间,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每年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1万人,2016年我省计划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各300人。
(二)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列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在全省全面铺开(见浙农办〔2016〕35号文件),计划培训新型职业农民2.5万人。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农办的协调配合,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落实到位,并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省级培养项目相关人员选送工作。
三、资金补助
(一)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016年中央补助我省2308万元,留省本级48万元,转移支付到各县(市、区)2260万元,其中富阳区、乐清市、秀洲区、云和县为90万,其余县(市、区)为100万(具体安排见附件1)。中央经费2016年开始以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为主。经费可用于培训、规范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全过程培育,包括需求调研、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二)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资金从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列支,按《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45号)执行。
三、工作重点
(一)锁定培育对象。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培育对象,按照主导产业进行摸底调研,掌握培育对象的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培训需求、政策要求等信息,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提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2),建立个人档案,纳入培育对象库。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培养对象为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要在线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2)。县级农业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后,填写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省厅。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为具有一定产业基础,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高中),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鼓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主申报,也可由农业企业和培训机构联合推荐或县级农业部门、教育部门、团组织协商推荐培育对象。现代青年农场主要在线填写《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附件4)。县级农业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后,填写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省厅。
(二)明确培育主体。培育工作由市、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实施,鼓励市级农业部门牵头整市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地要在原有基础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调整充实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特别是要整合各级农广校和农民大学(学校)体系,构建基础教育培训平台,总体形成农民大学、农民学院、农民学校、农民田间学校的教育培训体系。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县培育工作,按要求选送学员到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进行培育,防止以分派培训任务的方式招标培训机构。省厅统一组织现代青年农场主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具体由省农广校承担,各地要组织做好人员选送工作。要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收市场主体充分参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
(三)创新培育方式。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两条主线,分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突出“学历+技能+创业”培育目标导向,充分发挥省、市、县培训机构功能作用,创新形成分类培训、分层培训、持续培训相衔接的培育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教育培训、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在线管理考核等,充分发挥农民田间学校的作用,积极开展定点联系、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参与性、和实践性。探索形成以学分制为主要衡量标准的持续培育机制。要采取选购和自编相结合的办法,分主体、分类型地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训课程。在巩固专职教师队伍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产业技术团队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建设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
(四)明确认定标准。各地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当地政府或领导小组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并报省农业厅备案。根据当地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以职业素养、教育培训情况、知识技能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生产经营效益等为参考要素,逐步建立初、中、高三个等级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条件。
(五)规范认定程序。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由农民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认定信息采集表,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农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并颁发证书,证书原则上由县级以上(含)人民政府或授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和管理。各级农业教育培训中心(农广校)等公共服务机构作为承办机构,具体负责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信息库管理等相关组织服务认定事项,确保认定工作规范开展。对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鼓励参加培训获得培训证书,同时引导他们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建设农民田间学校。要结合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农民田间学校的建设,今年全省计划建成100个以上,每县1-2个。原则上农民田间学校培训教室要容纳30人以上,培训设施设备齐全,有相对稳定的师资和规范的运行机制,年底验收后授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工作职责,逐级落实责任,积极做好培育工作。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市、县(市、区)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监督考核、认定管理、扶持政策等,完善运行机制,确保任务落实。湖州市要总结完善整市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其他市要强化市级统筹,发挥市级培训机构作用,形成整市推进工作格局。要积极探索加快构建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产业扶持、金融保险、人才激励、社会保障等衔接配套的政策扶持体系。
(二)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切块到县,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对不同培育形式实行差别化补助,统筹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行连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政府补贴、部门支持、机构让利、农民出资和先学后补”等补助模式。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细化支出范围,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
(三)加强考核管理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全面推行绩效管理。省对县、县对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分层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培育任务完成、学员满意度、学员库和师资库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绩效考评结果要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鼓励各地探索由第三方进行培育效果评价的模式。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及时宣传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果,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县(市、区)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档案建立工作,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zhynm.cn),将申报、认定和统计信息表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库。承办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和更新工作。省农办也开通了“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农业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相关市、县(市、区)要在8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厅,8月31日前报《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汇总表》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汇总表》,年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联系人:厅科教处吴涛(0571-86757705)、省农业教培中心胡晓东(0571-86757177)。
附件: 1.2016年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
3.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汇总表
4.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
5.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汇总表
附件1
2016年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表
序号 |
县 名 |
培育人数 |
其中现代青年农场主 |
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 |
补助资金(万元) |
|
1 |
萧山区 |
330 |
15 |
14 |
100 |
|
2 |
富阳区 |
300 |
10 |
13 |
90 |
|
3 |
乐清市 |
300 |
10 |
13 |
90 |
|
|
4 |
秀洲区 |
300 |
10 |
13 |
90 |
|
5 |
平湖市 |
330 |
15 |
13
|
100 |
|
6 |
嘉善县 |
330 |
15 |
13 |
100 |
|
7 |
吴兴区 |
330 |
15 |
13 |
100 |
|
8 |
南浔区 |
330 |
10 |
13 |
100 |
|
9 |
德清县 |
330 |
10 |
13 |
100 |
|
10 |
安吉县 |
330 |
10 |
13 |
100 |
|
11 |
长兴县 |
330 |
15 |
13 |
100 |
|
12 |
新昌县 |
330 |
20 |
13 |
100 |
|
13 |
诸暨市 |
330 |
15 |
13 |
100 |
|
14 |
婺城区 |
330 |
15 |
13 |
100 |
|
15 |
浦江县 |
330 |
10 |
13 |
100 |
|
16 |
衢江区 |
330 |
15 |
13 |
100 |
|
17 |
温岭市 |
330 |
10 |
13 |
100 |
|
18 |
三门县 |
330 |
15 |
13 |
100 |
|
19 |
仙居县 |
330 |
10 |
13 |
100 |
|
20 |
莲都区 |
330 |
15 |
13 |
100 |
|
21 |
遂昌县 |
330 |
10 |
13 |
100 |
|
22 |
云和县 |
300 |
10 |
13 |
90 |
|
23 |
缙云县 |
330 |
20 |
13 |
100 |
合 计 |
7470 |
300 |
300 |
226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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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
(一寸)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文化程度 |
□未上过学 □小学 □初中
□高中/中专 □大专 □大学及以上 |
政 治
面 貌 |
|
身份证号 |
|
手机号码 |
|
电子邮箱 |
|
*QQ号 |
|
*微信号 |
|
户籍所在地 |
|
*通讯地址 |
|
人员类别 |
□种植大户 □规模养殖场经营者 □家庭农场经营者 □农民合作社骨干
□农业企业负责人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手 |
申请方式 |
□个人申请 □农业企业和培训单位联合推荐 □主管部门推荐 |
学习培训
经历 |
是否参加过农业培训□参加过,平均每年参加培训________次
□未参加过 |
获取
证书情况 |
□未获得证书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农民技术等级或技术职称(填写①/②/③/④) |
□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认定等级: 认定时间:
认定部门: |
产业生产
经营和服务
基本情况 |
产业
所在地区 |
_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市(州、盟)
_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主体产业: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养殖、水产养殖、休闲农业、其他 |
主体产业1 |
|
生产(服务)规模 |
|
从事年限 |
|
主体产业2 |
|
生产(服务)规模 |
|
从事年限 |
|
主体产业3 |
|
生产(服务)规模 |
|
从事年限 |
|
上年度产业收入(万元) |
|
家庭农场情况 |
是否登记注册 |
□是
□否 |
示范性家庭农场 |
□是,□省级□市级□县级
□否 |
家庭农场类型 |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
土地经营规模(亩) |
|
家庭总人口 |
|
家庭从事产业人数 |
|
上年度家庭收入(万元) |
|
从业/服务情况 |
工作地点 |
_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市(州、盟)
_____________县(市、区、旗) |
从事工种/岗位 |
|
从业年限 |
|
服务规模 |
|
从事该工种/岗位
年收入(万元) |
|
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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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信息采集表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2.标注*的为选填项。
3.农民技术等级或技术职称的填写类别如下,①农民高级技师;②农民技师;③农民助理技师;④农民技术员。
4.“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基本情况”最多可选择本人从事的3项主体产业进行填写,生产(服务)规模和从业年限与产业类型对应填写。生产(服务)规模请标明单位,如种植类产业请填写**亩,养殖类产业请填写**头/只/尾/羽/箱,或**公顷等。
5.主体产业请填写具体产业名称:
(1)粮食作物包括:玉米、水稻、小麦、马铃薯、甘薯、木薯、大豆、谷子、高粱、大麦、青稞、荞麦、燕麦、其他粮食作物;
(2)经济作物包括:棉花、甘蔗、甜菜、蚕桑、烟草、麻类、牧草、油菜、花生、芝麻、向日葵、胡麻、设施蔬菜、露地蔬菜、城郊蔬菜、西甜瓜、食用菌、苹果、柑橘、梨、葡萄、香蕉、桃、荔枝、龙眼、核桃、板栗、枣、鲜切花、盆栽植物、观赏苗木、茶叶、人参种植、枸杞种植、其他经济作物;
(3)畜牧养殖包括:肉牛、奶牛、生猪、肉羊、绒毛用羊、其他家畜、肉鸡、蛋鸡、肉鸭、蛋鸭、鹅、其他家禽、蜜蜂、兔、肉鸽、鹌鹑、貂、其他特种动物;
(4)水产养殖包括:淡水池塘养鱼、淡水池塘养虾、淡水池塘养蟹、淡水网箱、稻田养鱼、甲鱼、其他淡水养殖动物、海水池塘养鱼、海水池塘养虾、海水池塘养蟹、海水深水网箱养殖、海带、紫菜、海参、贝类、其他海水养殖动物;
6.“家庭农场情况”一栏只需培育对象人员类别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人员填写。
7.“从业/服务情况”一栏只需培育对象人员类别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手的人员填写,该类人员不用填写“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基本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手指在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机构和组织中,带头学用新技术,熟练掌握服务技能,在农业服务领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相关人员。从事的工种/岗位按下列种类进行填写。
(1)种植服务:肥料配方员、种子经销员、农药经销员、农作物病虫防治员、农作物种子繁育员、其他种植服务;
(2)畜牧服务:村级动物防疫员、兽药经销员、饲料检验化验员、其他畜牧服务;
(3)渔业服务: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员、水产技术指导员、其他渔业服务;
(4)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农业机械维修人员、农机营销员、农机技术指导员、农机服务经纪人、其他农业机械服务;
(5)其他:农村经纪人、农村信息员、村级资产管理员、村级奶站管理员、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员、测土配方施肥员、沼气生产工、沼气物管员、农村传统手工业人员、农家旅游服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