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行业要闻
 
会员风采
 
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5/12/31  阅读次数: 2109  来源: 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发展促进会   
 

各市、县(市、区)农资协会:

    为努力实现我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目标,着力推进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服务农民、保障农业”为核心的农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农资行业的信用水平,经请示省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在全省农资企业中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由省农资行业发展促进会牵头,与相关农药、肥料、兽药和饲料等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诚信经营责任书,并以诚信承诺作为重要标准,每二年开展一次创建诚信农资示范企业评比活动,不断深化创建活动及其实效。省农资行业发展促进会在每次开展评比活动结束后应将有关创建活动的情况,书面报省农业执法总队。

    开展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源头监管的重要措施,是引导农资企业诚信自律的有效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通过抓典型、树样板,提高农资企业诚信经营意识,积极营造农业投入品安全消费环境。

 

    附件:1. 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

         2. 浙江省农资行业创建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实施方案

          3. 浙江省创建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申报表

 

 

                         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发展促进会

                                       2016年1月4日

附件1

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理念,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践行为农服务宗旨,着力推进“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服务农民、保障农业”为核心的农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商品质量,为“两美浙江”建设作出贡献。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质保量抓好农资商品的生产经营。坚决抵制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国家禁用和未经审定的农资商品,做到不生产、不储存、不销售、不使用,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确保所生产或经销农资商品质量可靠、使用安全,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农资行业信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农资生产经营台帐和质量监测工作,积极参与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形成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机制。坚持诚信经营,履行告知责任,积极引导农民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品种,维护消费者利益。

    三、积极倡导诚信合作经营。弘扬“讲道德、重合同、守信用”的行业新风尚,确立“平等协作、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合作新理念,推动行业内部多形式、深层次的农资合作经营,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商业欺诈、恶意竞争和消费误导等信用缺失行为,以自身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四、不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加强对所生产经营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和培训服务工作,建立良好的售后服务机制,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落实“肥药双控”计划,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积极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贡献。

    五、切实增强行业自律意识。从自身做起,自觉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省农资行业发展促进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主动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农资执法检查,积极营造“让政府放心、让农民满意”的农资市场环境。

 

 

 

    单  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浙江省农资行业

创建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按照“行业倡导、企业创建、示范带动、整体提升”的原则,至“十三五”期末(2020年),全省创建100家以上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努力实现农资行业诚信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产品质量过硬,售后服务优良,示范作用明显的新格局。

    二、创建对象

在浙江省境内注册并从事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具及配件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组织。

    三、创建要求

(一)主体资格。拥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格,并经工商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二年保持盈利状态;在纳税、信贷、劳动用工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企业地位。生产企业在当地县(区)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经营企业的销售网络较为健全,能开展农资连锁经营或配送服务,经营规模在在当地县(区)中位居前列。

(三)产品质量。生产或经销的商品质量合格,在近二年内没有发生因重大质量问题而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的情况。

(四)行为规范。在近二年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恶意竞争行为,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没有发生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情况。

(五)制度建设。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的农资生产经营台帐,建立商品质量可追溯管理机制。生产企业有质量保证、商品保管等制度,质量监测体系健全;经营企业有农资商品进销货台帐和发票等。

(六)为农服务。建立良好的售后服务机制,公开签订《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积极开展为农服务活动,主动培训基层农资经营人员,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企业的为农服务形象较为突出。

    四、创建程序

    (一)宣传发动(2016年4月底之前)

    召开全省农资经营企业诚信大会、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推荐申报(2016年5月-6月)

    申报分为企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农资行业协会推荐和参评企业自主申报两种方式,由参评企业于2016年6月底前如实填写《浙江省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申报表》(电子表格可在省农资行业发展促进会网站http://www.zjnzfzcjh.com下载),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2)相应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复印件;

    (3)上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损溢表;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5)生产企业主要产品标识标签;

    (6)质量保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复印件等;

    (7)当地农业执法机构出具的二年内未被查处的证明材料;

    (8)经申报单位签字盖章的《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

    (9)企业获得荣誉、信用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三)核查评审(2016年7月-8月)

    由省农资行业发展促进会组织有关专家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认真审议评估,并统一征询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市级农资行业协会意见后,于2016年8月底之前初步确定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候选名单。

    (四)公示公布(2016年9月底前)

    对浙江省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候选单位,在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农资行业发展促进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9月底前省农资行业发展促进会正式确定并授予“浙江省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称号。

    (五)奖惩措施

    创建省级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的评选工作每二年开展一次。对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给予授牌表彰,扩大宣传,省农资行业发展促进会应当积极向社会推介诚信农资示范企业,争取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的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对评上的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如在生产经营中发生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将取消诚信农资示范企业资格,并摘掉牌子,二年内不得参与创建和参评。

浙江省创建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申报表.doc

 

 
 
打印 关闭
 
建议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Copyright@2015 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发展促进会 浙ICP备15040341号-1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萧绍路89号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