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会员风采
 
政策法规 您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政策法规
2015年化肥行业相关政策汇集 
 日期: 2016/1/7  阅读次数: 1942  来源: 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发展促进会   
 

一号文件 

政策: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发布时间:2015年1月 

摘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运价 

政策: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 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执行时间:2015年2月1日 

摘要 :按照铁路与公路货运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通知》明确提出,将提高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由平均每吨公里14.51分钱提高到15.51分钱,并作为基准价,允许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同时明确要求理顺化肥、磷矿石运价水平,取消优惠运价。上述措施自2015年2月1日起实行,其中运价上浮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实行。 

天然气 

政策: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执行时间:4月1日 

摘要:决定将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实现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过,当前正值全国春耕备肥高峰期,通知中特别给予化肥用气一定的优惠。鉴于化肥市场持续低迷,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 

供销社改革 

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发布时间:4月2日 

摘要:供销合作社要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科研院所、庄稼医院、职业院校在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电价 

政策: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执行时间:4月20日 

摘要: 决定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同时自2015年4月20日起,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启动了取消化肥生产优惠电价的进程。化肥生产电价优惠幅度小的地方,直接取消优惠;优惠幅度大的地方分步取消,2016年4月20日起全国不再保留化肥生产优惠电价。化肥优惠电价将要退出历史舞台。 

农业补贴 

政策: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5月13日 

摘要:根据当前化肥和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要从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增值税 

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执行时间:9月1 日 

摘要:由今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同时,此次税改依然保留了有机类肥料国内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十三五”规划 

政策:工信部发布《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7月29日 

摘要: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大力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绿色发展;积极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强农化服务;借力“一带一路”战略拓展国际市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肥料登记 

政策:农业部发布《肥料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 

执行时间:9月6日 

摘要: 登记管理和资料受理机构由受农业部委托的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变为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启动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工作;取消提交肥料样品的规定;取消质量复核性检测的规定;取消肥料残留测试。 

淡储 

政策:《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发布 

执行时间:10月23日 

摘要:根据市场变化,淡储制度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六方面将有变化,首先是管理范围扩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国务院批复的规模控制量范围内,根据全国化肥市场形势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年度淡储总量,以及中央承储企业储备任务量和分区域地方承储企业储备任务量。不管是中央淡储还是地方淡储,利息均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其次,淡储品种、承储企业资质、标题方法也有相应调整。 

关税 

政策:财政部公布《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 

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 

摘要:2016年化肥关税与2015年一致:所有化肥取消淡旺季窗口期:尿素80元/吨;一铵和二铵100元/吨;其他氯化钾、硫酸钾600元 /吨;硫酸铵继续0关税;三元复合肥、其他矿物或化学钾肥30%;其他化肥及小包装皆是5%。同时,2016年还将取消磷酸、氨和氨水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打印 关闭
 
建议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Copyright@2015 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发展促进会 浙ICP备15040341号-1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萧绍路89号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