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行业要闻
 
会员风采
 
新闻动态 您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新闻动态
全省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暨农资企业诚信建设推进会顺利召开 
 日期: 2016/9/23  阅读次数: 3201  来源: 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发展促进会   
 


会议现场

921-22日,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浙江省农资行业发展促进会在遂昌召开全省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暨农资企业诚信建设推进会。省农业厅副厅长张火法出席会议并讲话,遂昌县常务副县长胡刚向大会致欢迎词,丽水市农业局副局长何敏、省药检所所长王华弟、省供销社业务处处长徐钢军、遂昌县副县长郑永利、省农产品监管处副处长倪英、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王卫平、省农资行业发展促进会会长王仁炎等领导在主席台就座。来自全省120家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代表和部分农业行政执法支(大)队长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正处级调研员金华庚主持。


与会会员认真听取会议


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正处调金华庚主持会议


遂昌县常务副县长胡刚致欢迎词

会上,遂昌县郑永利副县长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绿色惠农卡”服务平台,杭州市、台州市、东阳市、泰顺县农业行政执法支(大)队负责人就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遂昌县副县长郑永利介绍“绿色惠农卡”服务平台


杭州、台州、东阳、泰顺农业行政执法支(大)队负责人

交流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会议隆重表彰了322015-2016年“浙江省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王卫平副总队长宣读了《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浙江省农资行业发展促进会关于认定2015-2016年“浙江省诚信农资示范企业”的通知》,省农资行业发展促进会王仁炎会长向大会作题为《树立行业标杆打造诚信品牌》的浙江省诚信农资示范创建工作报告,惠多利农资公司、萧山农资公司、平湖农药厂负责人就本单位农资诚信建设工作作了典型发言。


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王卫平副总队长宣读认定文件



32家浙江省诚信农资示范企业上台领奖


省农资行业发展促进会王仁炎会长作工作报告


惠多利农资公司、萧山农资公司、平湖农药厂负责人作典型发言


省供销社业务处徐钢军处长讲话

省供销社业务处徐钢军处长充分肯定了浙江省诚信农资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并对企业巩固诚信创建成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在提升诚信经营品质上下功夫,二是在健全企业诚信经营制度上下功夫,三是在完善企业诚信经营管理上下功夫,四是在做好企业诚信经营维护上下功夫。


省农业厅张火法副厅长作重要讲话,在肯定农资诚信体系建设取得

成绩的同时,向全省农资企业发出加快推进诚信农资创建的明确信号

省农业厅张火法副厅长作重要讲话。张副厅长强调,在G20杭州峰会结束后即召开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座谈会和农资诚信建设推进会的主要目的,是向全省发出明确的信号,从现在开始要更加全面地加快推进农资,尤其是农药的规范化管理,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将G20峰会期间有关具体措施长效化要求的具体体现。会议交流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各相关单位要相互借鉴、认真学习、好好领会。

张副厅长指出,一要肯定成绩,坚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信心;二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诚信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要落实责任,进一步扎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针对我省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张副厅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作为执法部门要严格监管,搞好服务,主要是要通过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等方式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二是农资企业要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切实履行公开承诺,通过严格的生产经营管理,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关,全面实施农资信息化,全面规范店容店貌、农资技术服务和农资连锁经营;三是省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发展促进会要倡导诚信,带头示范,通过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增强行业服务能力,并切实发挥好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实地参观了东阳的农资店规范化建设点和遂昌绿色惠农卡建设点,并对省级农资信息化平台的功能和应用进行了宣传培训。




促进会会员分别参观了东阳、遂昌的农资示范店


开展农资信息化应用培训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农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受省农业厅委托,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会同省农资行业发展促进会在全省开展了诚信农资示范创建活动,经企业自愿申报,主办单位组织考评、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并报省农业厅同意,最终评定杭州萧山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为2015-2016年“浙江省诚信农资示范企业”。浙江省诚信农资示范创建评选活动每二年开展一次,计划到2020年全省创建诚信农资示范企业100家以上。

 
 
打印 关闭
 
建议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Copyright@2015 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发展促进会 浙ICP备15040341号-1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萧绍路89号 免责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