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帮扶服务工作的意见》(浙农政发〔2016〕3号)。这是我省首次专门针对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帮扶工作而出台的一个意见,对全省进一步深化法治农业建设,有效保护农业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意见指出,加强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帮扶服务工作,强化法律学习教育,提供法律指导服务,帮助解决涉法事务,引导其更好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自觉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利于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利于推动农业法治化进程,有利于营造现代农业发展良好法治环境。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帮扶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深入抓好工作落实,有力促进法治农业建设全面发展,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围绕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处理法律纠纷和涉法事务水平,通过深化普法宣传、强化行政执法、积极调处法律纠纷、加强涉法事务指导和涉诉案件法律援助等措施,从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咨询释疑、农业行政执法、矛盾纠纷调解、涉诉案件法律援助等六个方面广泛开展法律帮扶服务工作。
意见强调,要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作为重点对象,更多关注其农业生产经营和自身权益维护状况,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更加有效地提供法律帮扶服务。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完善机制、强化平台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组织保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