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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58号) 
 日期: 2016/10/5  阅读次数: 1627  来源: 浙江省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发展促进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高效生态农业为主攻方向,按照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科技创新,着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切实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着力打造绿色农业强省,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二、树立“大粮食”安全观,切实转变粮食生产方式
  围绕全省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195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160亿斤粮食总产量的目标,按照“稳面增产、绿色增效,保护能力、藏粮于地,需求引领、优化结构”的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稳定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良种良法和“千斤粮万元钱”的新型农作制度,提高种粮效益。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入实施千万亩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和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旱粮生产基地建设,确保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大力发展旱粮产业,加快功能性、特用性粮食产品的开发,根据市场需求和形势,及时完善品种审定办法,优化粮食结构。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以粮油加工业为重点,打造千亿元粮食产业经济。
  三、深化农业“两区”建设,打造农业“一区一镇”
  在持续深化农业“两区”建设的基础上,借鉴特色小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30个左右产业集中布局、资源集约利用、产业相互融合的农业产业集聚区和100个左右主导产业强、生态环境美、农耕文化深、农旅融合紧的特色农业强镇。农业产业集聚区突出产业基础,以全产业链发展为主线,以龙头企业和产地市场为核心,通过集聚资源要素,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生态循环,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产业互相融合,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色农业强镇以地方特色产业为基础,以农旅融合为主线,通过开发利用生态资源优势,挖掘历史文化内涵,叠加文化、旅游、休闲等功能,促进生产、消费、体验互动,实现“三生”(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和“三农”统筹发展。
  四、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
  深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开展农民合作社改造提升行动,引导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设施装备业、科技服务业、智慧农业等,带动农民增收。培育成长型涉农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产品。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有序发展土地集中型、专业合作型、统一服务型等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力度,支持流转土地时间较长的农户参加社会保险和转移就业。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合作农场。支持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倡导推行租金保底和利润分红相结合的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担农田改造和管护等工作,并向土地流入方协商收取适当的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
  五、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化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发功能性、特用性农产品,拓展农产品市场和应用领域,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加大特色农产品、优质农产品、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开发力度,做大做强特色精品农业。全面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深化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农业生产经营诚信机制建设,打造“浙江农业追溯”监管品牌,建立健全农产品优质优价导向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
  六、扎实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
  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上下游产业、前后环节相联接,支持规模经营主体整合和延伸产业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产加销各环节融合度高、综合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推动种子种苗、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紧密对接、融合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新设备、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提高精深加工水平,重点扶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支持大型零售企业、批发市场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开展农商(超)对接,支持开设生鲜(农产品)超市商店,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设生鲜农产品直销区。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设施配套、功能齐全、辐射带动力强的产地批发市场。各地要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要的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用地。
  七、因地制宜推进农旅融合发展
  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加强规划引导,建设一批具有生产、观赏、体验、游乐等功能配套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生态农庄、风情旅游小镇、慢生活休闲基地、乡村精品民宿。研究制定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大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体验活动创意、农事景观设计、乡土文化开发,提升服务能力。
  八、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
  开展农业文化遗产调查,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原则,加大保护、传承和宣传利用力度。积极发掘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和社会功能,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将农业文化宣传展示与休闲农业发展有机结合,提高休闲农业的文化软实力和持续竞争力。积极挖掘地方传统特色小吃等,通过产业化开发,提升地方传统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资金、人才等支持,探索开拓传承的途径、方法,逐步形成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有效带动遗产地农民就业增收,实现文化、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九、深入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按照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的要求,合理布局农业设施和农作物,及时清除农田上的废弃物,加强农田绿化、美化建设,努力将农田打造成为美丽的风景线。根据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和产业特点,优化调整种养业空间布局,大力推广粮经(水旱)轮作、稻鸭共生、稻鱼共生等新型种养模式,科学发展林下经济等复合经营模式,不断提高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水平。加快实施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优化畜禽养殖种类、规模和总量,大力推进美丽牧场建设,积极发展优质猪、湖羊、蜜蜂和野生动物驯养等特色养殖业。逐步压减海洋捕捞强度,优化海洋捕捞作业方式,积极推动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大力推进清洁化生产,通过农牧结合、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以及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措施,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量。加强耕地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监测和防治,严格控制污泥、工业污染物等外来污染源对耕地的污染。深入推进畜禽排泄物、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及时回收和科学处置农业投入品包装物,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十、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
  立足应用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适应农业全产业链发展趋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以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创新链落实资金链,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项目立项机制、成果评价机制、激励分配机制、科技资源向企业和基层流动机制以及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着力研发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深入实施现代种业工程,加快种业机制创新,健全育种资源向企业流动机制,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基础好的种业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加强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依托产业技术项目,进一步推进粮油和主导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建设,有效实现协同攻关、技术集成和产学研结合。大力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强调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共用性,推进农业全程机械化、智能化和高效设施农业发展,加快农业“机器换人”步伐。集成创新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种养模式,加快研发推广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清洁生产、农业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等技术。引导涉农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特派员与县乡农技推广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组建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农业技术推广联盟,大力支持民营农业科研组织发展。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加强农业乡土人才培养,着力打造一批科技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基地。
  十一、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
  依托具有地域特色、历史渊源、文化内涵的农产品培育区域公共品牌,按照一个公共品牌、一套管理制度、一套标准体系、多个经营主体和产品的思路,设立品牌运营机构,加强区域品牌建设、运营和保护。严格准入管理,制定品牌使用细则,维护品牌形象。加强政策引导,大力推进农产品品牌整合和塑造,统一包装标识、推广营销,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十三五”期间,全省着力培育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打造一批粮食、油料、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畜产品、水产品等产业的知名品牌。
  十二、积极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
  加快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技术推广运用,抓好农业物联网平台建设,打造一批智慧农业园区示范样板,实现生产过程监测和智能控制。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发展精准化生产。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农业服务平台,支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产销衔接。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试点,鼓励通过互联网为农民提供政策、市场、科技、保险等生产生活信息服务。构建网上庄稼医院、网上农技服务平台和益农信息服务体系,打造信息进村入户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双向联动。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完善城乡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推动运用大数据引导农业生产,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精准性、适销性。
  十三、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撑
  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满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创新金融服务,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信用评定范围,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激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综合授信。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拓宽抵押物范围。稳妥推进农村互助资金组织发展,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准入机制。探索水产养殖互保保单质押小额贷款,有效解决水产养殖主体的短期融资问题。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推行通俗易懂的合同文本,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严禁在提供金融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额外费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深入实施农村易(e)支付工程,大力推进电子支付业务在农村的应用,深化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与银行卡助农服务点合作共建,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使更多农民享受更便利的基础金融服务。
  十四、优化财政支农政策体系
  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推进普惠制补贴与精准补贴相结合,加快推进种粮补贴和渔业油价补助政策调整,强化政策支持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优化支农政策结构和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和治理方式转变,建立完善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推动产业基金、担保、贴息、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入农业发展领域。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力度,努力扩大覆盖面。鼓励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产值保险和农业互助保险等试点,提高农业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十五、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用新理念、新方法、新举措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业部门要牵头抓好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有关工作,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对结构性改革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合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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